怎麼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
一般情況下股權激勵計劃設計要把握四定:
四定:定量、定人、定價、定時
定量:確定持股載體的持股總量及計劃參與人的個人持股數量。對於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的總額的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的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參照此規定,但不受此規定約束。
定人:確定哪些人員參與持股計劃體系。激勵對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定價:確定持股載體及股權計劃參與人的認購價格。上市公司按照有關法規確定行權價格或者價格購買,而非上市公司定價通常以淨資產作為參考,合理確定激勵對象的轉讓價格,一般為不低於每股淨資產。
定時:確定股權計劃參與人持有股權期限,在確定股權激勵中需要把握幾個時間概念,比如授權日、等待期、有效期、行權日、禁售期等。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九條上市公司依照本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佔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佔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佔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佔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九)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十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二)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併、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十三)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十四)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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