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小股東想退股怎麼做?
一、有限公司小股東想退股怎麼做?
有限公司小股東想退股是需要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然後在相關的部門進行登記。公司存續情況下的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又稱公司股權回購)的方式。轉讓出資(即股權轉讓)分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1、對內轉讓指在公司原股東之間進行轉讓,只要股東之間就價格、價款交付、股東登記變更等達成協議即可;
2、對外轉讓,指對公司原股東之外的購買者轉讓。這種轉讓其一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二為保障轉讓人的轉讓權,法律規定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部分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對外轉讓。其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除此之外,按照轉讓數額多少,還可以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二、股權價格評估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協商價格。協商價格是退出股東和其他股東談判的結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公司可以按照協商的價格收購股份。採用這種方式省時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東往往處於劣勢,退股的股東可能會損失一部分利益。
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由於公司的財產價值是隨時變動的,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可能會高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也可能會低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有時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約定好計算方法是比較靈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門機構構進行評估。
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訴訟就會成為最後的選擇。在訴訟過程當中,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為了保證股東能夠順利退出公刮,大多數國家都確定了司法評估的模式。
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公司的股東要退出的話,肯定是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的,不管怎麼樣,需要經過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畢竟這是一件大事,同時做出之後也是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然後才能夠完成最終的股東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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