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公司股東不想要股權怎麼辦?

股權3.19W

一、公司股東不想要股權怎麼辦?

公司股東不想要股權怎麼辦?

可以進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在有限責任公司裏,是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權。這個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完全自由,外部轉讓則需要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其股權的權利。股權轉讓的結果是使受讓人能夠對公司主張相應的股東權利,股東權利的行使是以獲取股東資格為前提。

因此,股權轉讓中的核心問題是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東資格,基於什麼標準確認受讓人已經能夠依其股東資格向公司主張權利。股權轉讓,無論是內部轉讓還是外部轉讓,都需要修改股東名冊,並辦理變更登記。雖然在法律中規定,股權轉讓需要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的同意。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時,是要全票通過的。及時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走完這個程序後,才獲得股東資格。

二、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有什麼?

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爭議的,應列股東與公司為訴訟主體;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列爭議雙方為訴訟主體,必要時公司可以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1、隱名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在隱名股東股權確認糾紛中,對相關當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應確定的訴訟地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認識上並無一定之規則,筆者查閲到已發表的此類案例中,有的案例只列有隱名股東作為原告、顯名股東作為被告。有的案例列隱名股東為原告,而對顯名股東、公司、其他股東一律列為被告。

2、瑕玼出資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瑕疵出資股東提出確權之訴時,適格的被告應當是公司。關於瑕疵出資股東的資格問題,如果瑕疵出資並不導致公司設立無效,一般情況下不宜輕易否定瑕疵股東的資格。

3、股票及出資證明書交付請求權糾紛。公司成立後拒絕交付出資證明書或股票,股東可以公司為被告提起給付之訴。

股東的資格發生糾紛時,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認訴訟的主體。股東和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應該將股東和公司都列為訴訟主體。股東和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發生爭議,可以將爭議雙方都列為訴訟主體。

標籤:股東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