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股權平價轉讓個人所得税

股權2.22W

股權的買入和賣出,在現在的經濟活動中是很常見的,人們往往通過這之中的差價來獲取利潤,當然也有虧本的現象發生,但由此衍生出來的股權平價轉讓很多人卻很陌生,那麼股權平價轉讓個人所得税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股權平價轉讓個人所得税

一、股權平價轉讓是否存在税務風險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285號四、税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税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税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計税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税依據。

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税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税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淨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平價轉讓股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嗎

轉讓個人股權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是按照,股權轉讓價格減除股權計税成本和轉讓過程重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股權計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税,適用20%的比例税率。

以此來看,沒有差價就沒有個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由此可見,股權平價轉讓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股權的平價轉讓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一般的金融行為的風險是差不多的,而且股權平價轉讓個人所得税從法律條文的規定上面來説是沒有的,希望通過本站小編以上的講解可以讓大家對於股權平價轉讓有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