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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作價入股公司的程序

股權2.09W

1、註冊資本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就土地使用權出資事宜做出規定。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使用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方能作為出資;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先依法徵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作為出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應當經縣級人民登記註冊,核發證明,確認所有權後方能作為出資。
2、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評估之後,才有可能確定自己的股份大小。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將土地使用權過户登記於公司的名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注意非貨幣財產的比例問題。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第八十條 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以土地作價入股公司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