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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註冊資本、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任何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必須有自己的名稱,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格化和與其他企業相區別的重要標誌,也是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個必要條件。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首先應當確定企業的名稱,沒有名稱就不能得到社會的承認。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企業事務,對外代表企業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的總稱,是使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業務活動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機構應依其形態的不同而有差異。

一般説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股東會(股東大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決策機構,即形成企業的意志、決定企業重大事務的機構,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經理:董事會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執行機構,即負責貫徹執行決策機關的決議、指示,經理是受董事會聘用、具體管理企業日常業務活動的機構。監事會,監事會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監督機構,即對企業執行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機構(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如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只設1至2名監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任何一個企業一樣,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賃的經營場所。其次,企業必須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企業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遊動性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註冊資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必須擁有資本。註冊資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經濟實力。為保證投資開發房地產的能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註冊資本必須適應房地產開發的規模,不得低於最低限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5條第1款第1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

4、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有足夠的、具有相當水平的會計、統計、財務、營銷等方面的經濟管理人員和規劃、設計、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5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規定了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的以上四項條件的同時,還規定了一項條件,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

標籤:設立 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