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設立

企業註冊資本不實的不利後果

企業註冊資本是企業有效成立,獲得法人資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業正常運營,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保障。企業註冊資本的真實與充足有助於企業誠信形象的建立,同時與企業及股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註冊資本虛假、抽逃等行為,將使企業商業信譽喪失,同時股東將會面臨喪失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而陷入企業債權人提前的相關訴訟中。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可能面臨的不利後果有:
1、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被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
3、公司可能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通過股東會決議方式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企業註冊資本不實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