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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冊資本不實的不利後果有哪些?

一、企業註冊資本不實的不利後果有哪些

企業註冊資本不實的不利後果有哪些?

企業註冊資本是企業有效成立,獲得法人資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業正常運營,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保障。企業註冊資本的真實與充足有助於企業誠信形象的建立,同時與企業及股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註冊資本虛假、抽逃等行為,將使企業商業信譽喪失,同時股東將會面臨喪失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而陷入企業債權人提前的相關訴訟中。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可能面臨的不利後果有:

1、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被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

3、公司可能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通過股東會決議方式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二、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做出了哪些規定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