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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納的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一、企業繳納的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企業繳納的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註冊資金可以動用,但是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企業實繳註冊資本可以使用的。之前規定企業成立要實繳註冊資金,必須到位後經過驗資才能營業,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本是一個企業承擔債務能力的體現,等辦好註冊手續後就可以使用,比如企業購置設備,對外兼併重組等。當然,提取註冊資本要注意一些事項,不要弄成抽逃資本。

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二、增加註冊資本的手續是怎樣的?

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説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户銀行、入資户名及賬號;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説明股東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説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轉增前後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

綜上所述,企業成立後都有一定註冊資本在賬面上,這是股東的投資款,企業可以用註冊資本投入到生產經營中,只要不是抽逃資金就行。企業使用註冊資本,如果數額較大,應當召開股東會議,請股東商議並形成決議,保證股東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