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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註冊資本注資後如何取出?

一、認繳註冊資本注資後如何取出?

認繳註冊資本注資後如何取出?

因為認繳制,工商登記不再登記實收資本,所以不需要證明出資到位。以後如果需要,比如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管、銀行借款的需要、債務糾紛的訴訟等等可以通過委託審計、驗資,司法鑑定等證明出資是否到位。

如果股東要求,也可以委託事務所驗資,以證明各股東都已按章程履約。一般來説在公司進行註冊的時候,要在銀行開户兩次,第一次是用來驗資的賬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賬户,驗資賬户驗資後就註銷了,但是基本賬户是用來公司資金的出入和結算時候使用的,一般註冊完成之後,註冊資金進入基本賬户,就可以支取使用了。具體解釋為,剛註冊公司時要存入銀行驗資户讓會計師事務所去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後辦理工商、税務登記手續,這段期間註冊資金是被凍結了的,等這些手續辦好後就可以開個基本户把錢從驗資户中轉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註冊資金。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哪些情況下公司註冊資金可以使用?

1、將註冊資金用於企業經營。投資者投入的資產一經驗資進入企業,其經營使用權及歸屬於企業。企業對其享有法人財產權,可以用於購買設備、材料,支付職工工資、費用等,不能以投資者投入的貨幣資金被企業用作購買了貨物,從而斷定投資者抽逃資金,即使這些貨物發生極大貶值。

2、股東借款。

(1)從法律意義上講,企業一經成立,即和原來的投資者形成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主體,而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之間發生民事借貸關係,從法律上來説是完全合法的。作為法律主體的投資者一方沒有侵佔被投資者一方的合法財產權,就不能算作抽逃;

(2)從會計處理上,既然是被股東借走,通常都會有適當的會計處理,比如掛在其他應收款上。而貨幣資金也好,應收款項也好,從會計的角度來看,都是企業的財產,只是財產存在的狀態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業的財產,只是由貨幣資金變成了應收款項,但畢竟仍然歸屬企業。既然仍然還是企業資產的一部分,抽逃一説就無從説起;

(3)從註冊資金的作用來看,設立註冊資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資者以其投入企業的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既然被股東借走的款項仍然屬於企業財產的一部分,顯顯而易見,企業對其債務的擔保程度沒有因為股東借款這一事件而降低;投資者只是從企業借走了款項,因此在企業需要的時候,投資者承擔着無條件的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清算時,所有的債權人必須歸還所借款項作為破產財產的一部分用於對債務人的清償,投資者亦不能例外。他對企業的擔保責任並沒有因為借款這一行為而降低。

綜上所述,現在註冊公司實行認繳制,股東可以承諾出資比例和金額,然後在規定期限繳納完畢。如果今後股東想出資,可以將股權轉讓出去,或者向公司借款,這樣就可以達到出資目的。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降低了公司註冊門檻和條件,便於人們成立公司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