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職責有哪些?
這裏説的公司法人其實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是由特定的人來擔任的,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一般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就是公司,對於法人的合法職務行為,一般是要由公司承擔責任的。那麼大家知道公司法人具體有哪些職責嗎?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公司法人的職責有哪些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這就是説,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二、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由此,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謹慎、勤勉、忠誠、保密等義務,而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合同責任。
即所在的企業/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法定代表人在表見代理情況下,應當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代表人超越權限,擅自以單位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權限範圍的,符合《表見代理的情形。此時,該法定代表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給本企業/公司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應當向本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企業/公司利益的,應當與第三人一起向本企業/公司承擔連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其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實踐中,我們要仔細區分一下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由於人們習慣性將公司法人當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文中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具體內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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