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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時需要驗資嗎?

一、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時需要驗資嗎?

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時需要驗資嗎?

註冊公司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行。

對於開公司的人來説,在註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註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改革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註冊登記時,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為多少,並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户,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二、公司註冊資金的法律規定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三、註冊公司需要準備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國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那麼也會孕育着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那麼企業在註冊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註冊資本,不同類型的企業也是會要求不同的註冊資金,同時在企業的後續經營的過程中,也是可以依法使用企業的註冊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