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設立

註冊資本不到位新股東補足是否屬於股權轉讓?

一、註冊資本不到位新股東補足是否屬於股權轉讓?

註冊資本不到位新股東補足是否屬於股權轉讓?

註冊資本不到位新股東補足是不屬於股權轉讓,因為在工商註冊的時是原股東注資,而當有新股東進入,必須要有股權轉讓協議,不然工商無法做變更,新股東更不會注資。是企業增資擴股,不屬於股權轉讓,是增資後,股權稀釋。類似於公司上市

如果新股東注資高於股權本金,那原股東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新股東注資額-本金-變更費用)×20%,但如果原價出讓,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

二、註冊資本不到位有什麼後果?

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的後果如下:

1、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應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公司的運營都是以註冊資金為基礎的,如果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閉。

3、認繳期限已過,沒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企業可能會進入信用系統異常名錄,法定代表人被鎖定。

4、公司的註冊資金在認繳期限內不到位,可能會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或者減資。

三、不繳足註冊資金的處罰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民在認繳公司的股份之後,是需要按照約定繳納相應的資金的,對於雖然與公司簽署了股份的購買協議,但是卻遲遲不出資的,此股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虛假出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虛假出資者是會被判處支付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