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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理人承擔什麼

註冊公司要有的是監事人,不是監理人。一定要有的。
以下是關於監事人的介紹:
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當設立三個組織機構,即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進行決策,決策程序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表決。
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職責主要是召集股東會會議、執行股東會的決議等;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公司監理人承擔什麼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