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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清算是必須的嗎?

公司合併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新設合併,一種是吸收合併。對於公司的合併需要進行相關的流程,比如,債權債務的清理以及結算等。那麼,公司合併需要進行清算程序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公司合併清算是必須的嗎?

公司合併需要清算嗎?

公司的合併或者分立,也可以導致公司的解散。但是應當注意,因為公司合併或者分立而導致公司解散,都不必履行清算程序。因為公司實質上並沒有徹底消滅,只不過改變了公司的存在形態而已,其債權債務均由存續公司來承受,因此,無須經過清算程序。

公司合併需要的資料

1、由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

2、公司股東會對合並作出特別決議。

3、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合併,一般無須政府部門審批。

4、簽訂合併協議。

5、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備置於公司,以供債權人查閲。

6、通知、公告債權人及債權人異議程序;這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程序,《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應當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7、實施合併;移交資產、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或新設章程等。

8、辦理合並的工商登記手續;合併後消滅的公司辦理註銷登記,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新設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從上文的內容可以看出,公司合併是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的。對於公司合併的內容,您還需要了解一些常見的問題,比如,公司合併的法律後果、公司合併的流程以及公司合併後債權債務關係的繼承等,如果您不是很瞭解這些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標籤:合併 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