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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後的債務怎麼承擔?

公司變更中,有公司形式的變更、經營範圍的變更以及股權的變更等情形。在公司變更的所有情形中都會涉及變更之後相關債權債務的處理。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相關法律明確了公司變更後的債務的承擔方式。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公司變更後的債務怎麼承擔?

公司變更後的債務怎麼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企業合併後,應是由合併後的企業法人承擔參與合併的所有企業的合併以前的債務,而不是哪一家承擔合併企業的債務。例如,在進行城市信用社的體制改革時,在一些試點城市,將所有城市信用社合併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就是一種典型的企業合併形式。城市合作銀行組建以後,原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債務均由城市合作銀行享有和承擔。對於這一點,司法實踐中已被廣泛接受。

公司有關登記註冊事項的變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權利與義務關係及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化。公司權利與義務關係及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更狀況,主要取決於其變更的具體事項。不同的變更事項,對公司變更後的權利與義務影響不同。

1、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化。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期限、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註冊資本等有關登記變更後,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以變更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的內容為限。

2、公司權利與義務關係的變化。公司組織形式因合併、分立或單純公司組織形式之間的轉化而發生變更的,原有公司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由變更後存續或新設立的公司當然、概括承受。即因為公司合併、分立或組織形式的直接轉換而消滅的公司,其所擁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包括它的動產和不動產以及債權、債務等,全部由變更後存續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

從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變更後的債務承擔需要區分具體的情形來處理。我們知道,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在出現公司的變更之後,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債務以及保護債權人利益,我們需要明確公司變更以後繼受義務人,這樣才能進一步的避免糾紛的產生。更多詳細請諮詢本站。

標籤:承擔 變更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