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前的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法人有着獨立的民事能力和行為,公司債務一般是公司法人獨立承擔,其他股東按照協議出資。一旦法人發生變更,債務的承擔者也會發生轉變。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變更前的債務由誰承擔?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公司債務的承擔問題:
1、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説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説明的,也只要説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2、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二、有關公司法人的相關知識。
1、什麼叫做法人?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2、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變更後原來公司的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若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那麼還款由公司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不承擔還款。公司法人變更前的債務由誰承擔?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對公司債務和法人的關係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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