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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如何交個人所得税

個體户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有查賬徵收和定額核定徵收兩種方式:
個體工商業户實行查賬徵收的,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體業主的工資不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計費用每年42000元。
凡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按行業應税所得率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和應納税額,公式為:
年應納税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業不一樣)
年應納税額=年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月應納税額=年應納税額/12級數全年應納税所得額税率(%)。
(1)不超過15000元的5%。
(2)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個體户如何交個人所得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税額減徵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