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同詐騙不成立又去法院起訴可以嗎?

一、合同詐騙不成立又去法院起訴可以嗎?

合同詐騙不成立又去法院起訴可以嗎?

合同詐騙是公訴案件,應當先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由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報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可以公訴轉自訴,就是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訴。刑事自訴案件不交訴訟費。

1、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

2、受害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涉嫌詐騙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儘量提供。

3、提供涉嫌人進行詐騙的事實材料,如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一般涉嫌人會留下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4、提供證明詐騙的危害後果的材料。如受害者已經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造成相應損失的,提供損失結果的證據。

5、其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如雙方在來往中的郵件,書函等材料。

三、合同詐騙罪怎麼判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案一般都是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由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報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我們的生活中,對於合同的依法履行,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合同糾紛。但是就是有很多人畢竟不依法履行合同義務,還使用一些非法手段進行合同詐騙,嚴重的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