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跑了合夥人有責任嗎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3.17W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一個合夥企業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合夥人的嗎?
一個合夥企業的法人可以是合夥人。我國《企業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第九條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第十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第十一條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第十二條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個人合夥能以勞務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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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合夥企業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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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的合夥關係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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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收到股權轉讓款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