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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包轉讓協議

土地轉包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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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包協議書


甲方(轉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有承包田 畝(每畝地667平方米)轉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土地面積: 畝

2、土地位置:

3、地類:

4、轉包期限:

5、轉包金額:每畝地(每畝地667平方米)每年租金玖佰元整。

6、租金支付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年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7、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除支付甲方轉包費外,不再負責任何費用。

8、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此土地轉包費用。

9、乙方使用土地期間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或本村使用土地,土地的補償費用歸甲方所有;地上經濟作物和青苗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私自侵佔或挪用此費用,乙方收到補償款後,向甲方支付每畝地壹仟元,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

10、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不予以補償時,則不用支付每畝地壹仟元給甲方,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乙方享有對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的處理權。

11、違約責任:在土地使用期間,甲方要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如甲方違約,擅自中止轉包,承擔轉包費20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土地中止轉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200%的轉包費。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