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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履約規定是什麼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履約規定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履約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招投標是指以建築產品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一種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買主設定標的,招請若干個賣主通過祕密報價進行競爭,買主從中選擇優勝者並與之達成交易協議,隨後按照協議實現招的。

《招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按招標文件約定方式,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作為中標合同生效條件之一。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可以視為放棄中標項目,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我國《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是招標投標活動,即招標人對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先公佈採購條件和要求,吸引眾多投標人蔘加競爭,並按規定程序選擇交易對象的行為。

貨物,是指各種各樣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產品設備和固態、液態或氣態物體和電力,以及貨物供應的附帶服務。

工程,指各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的服務。

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採購對象,如勘察、設計、諮詢、監理等。另外,本法第七條對行政監督做出了規定,因此,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