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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開工令條件

公路工程開工令條件是:
一、施工圖已審查完畢;
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審批;
三、施工圖紙已會審;
四、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
五、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劃);
六、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七、工程基線、標高已複核;
八、其它地方性的規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二十六條
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

公路工程開工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