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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活動委託合約

生態旅遊活動委託合約

生態旅遊活動委託合約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規劃完善之__________生態旅遊活動內容,推動__________生態之旅活動,導正國內現有的自然生態文化資源豐富區域包括保護區體系內的錯誤生態旅遊活動與旅遊事業體的經營機制,使其朝向永續生態旅遊事業的發展潮流為旨意,經協議訂立委託合約,條件列明如後:

一、委託案名稱

__________活動案

二、委託內容

辦理甲方__________生態之旅,包含舉辦生態旅遊活動及協助甲方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等。全部活動結束後,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三、工作項目 乙方提供:

1.活動手冊、報名、保險、收費、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義務解説員之食宿及交通

3.活動經費統籌使用、活動流程掌控及活動人員清點

4.活動行程之安排

5.協助本處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 

甲方提供:

1.義務解説員解説服務

2.針對園區生態旅遊地之活動行程安排

3.解説倡導資料

4.媒體宣傳

四、生態旅遊活動範圍及次數

1.__________遊憩區:共辦理三梯次

2.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

3.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可規劃辦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態之旅):共辦理三梯次

活動日期由甲乙雙方協議之,為避免活動過度集中假日造成遊憩區質量的降低,活動日期以非假日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約變更、修正補充及轉讓

(一)合約變更

1.甲方必要時得於合約所約定之範圍通知乙方變更合約。除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於接獲通知後應向甲方提出合約標的或其它合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2.乙方於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合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責任。

3.合約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4.原訂之工作期限因工作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致須予延長時,其時間由雙方協議延長或取消。

5.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意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合約修正及補充

1.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含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以書面為憑,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2.合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它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應以中文書面遞(寄)交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並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三)合約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併、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險、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它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業中止

訂約後甲方因故有中止作業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約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經通知須立即作業。

八、合約終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合約,並得將本合約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託其它從事生態旅遊等相關活動經驗之財團或社團法人辦理或由甲方自辦。

(一)未能履行合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進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説明。

(二)規劃設計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採用,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三)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五)偽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違約情事者。

(七)乙方發生重大事故,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義,辦理合約以外之情事

九、合約之生效及效力消滅

合約經雙方簽約後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約內所載各項工作完竣活動檢討會議。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合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合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約內係指天災人禍而非訂約雙方所能控制並經甲方認可者,其內容包括:

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災害,致無法工作者。

3.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6.其它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於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體或部份人員暫時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任務與責任時,乙方應將此項不可抗力情事,儘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間,訂約雙方俱不負責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擱之作業時間,惟原因消失後乙方應即恢復工作,不得藉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項

本服務合約各項文件、數據、底圖及甲方提供乙方參考之技術數據文件,乙方有代為保密及責成參與人員保密之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發表、借與、給與或售與第三人。但經由甲方公佈或公開後即解除保密之義務。

十二、履約爭議與訴訟

(一)本委辦案進行中,乙方對本合約各項條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項規定有疑義時,應在執行前向甲方提請解釋,如乙方對甲方解釋不為認同時,乙方應再以書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異議。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釋或異議之請求時,應以書面答覆。乙方對甲方答覆異議之內容不能同意接受時,乙方得申請調解或提出申訴。

(三)前項之調解及申訴仍無法解決時,兩造得采訴訟方式辦理,雙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約責任。

十三、履約期限延期

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一)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三)甲方應提供予乙方數據、器材、場所或應實行之審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約規定提供或實行。

(四)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五)甲方之延誤而影響合約進度者。

(六)其它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合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乙方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工作人員保險

委託期間,乙方應提供所屬員工必要之保險,其費用及參保手續由乙方負責。

十五、著作權及智彗財產權

(一)計劃執行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執行情形對第三人發表;計劃完成後,乙方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約所提出之各種報告,其資料、內容應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所擁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財產權。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訴訟,乙方應自費為甲方提供辯護,並負擔甲方所需支付之賠償費用。

十六、罰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損失,乙方應負全頁,並列為往後合作對象之拒絕往來户。

十七、合約附件

本合約評選須知及乙方於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承諾均為合約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務建議書內容如有牴觸時以合約條文為準。

十八、合約生效規定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附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僱用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雙方應於工作期間隨時聯繫,協調本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共同商討工作原則,並檢討成果與進度。

(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約轉讓第三人。

(四)乙方執行委辦工作應遵守本合約各項規定並接受甲方之監督,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聘僱甲方人員參與。

(五)乙方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換,乙方不得拒絕。

(六)乙方履約人員如有異動,應覓得相當學歷人員經徵得甲方同意後遞補。

(七)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立約人甲方: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立約人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