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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標準版離婚協議

民政局標準版離婚協議

民政局標準版離婚協議

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身份證地址)

女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於 年 月 日生兒子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自願離婚。

三、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萬元(該款包括但不限於女方拆遷補償、安置、過渡、獎勵等費用),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當日付清。

2、車輛歸男方所有;

3、現有傢俱、家電等家庭用品全部歸 所有。

4、雙方目前自有現金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與對方無涉。

五、女方對兒子享有探視權,男方應積極配合,原則上每月 次,具體時間、方式雙方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