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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法人變更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法人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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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範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打印或書寫):
⑴申請報告,應載明以下內容: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移動電話號碼等;
③經營範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
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範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⑵用於出版物發行的固定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有效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的複印件(原件備查)。
⑶用於出版物發行的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具體位置圖(應寫明“××店經營場所位置圖”),並在圖上標明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所在地的門牌號碼、左右相鄰(店鋪)名稱以及附近的明顯參照物。
⑷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原件當場查驗,複印件留存備查)和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當場查驗,複印件留存備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初中以上學歷證書的複印件(原件備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⑺工商部門預先核准的出版物發行企業的名稱字號審批表複印件(原件備查)。
⑻如申請辦理電子出版物發行業務的,需提交正版電子出版物進貨憑證和發票,而且電子出版物進貨總數應不少於400張,並在經營場所備有相應的電子出版物讀盤設備。
⑼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二、辦證室接到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經初審無誤後,予以受理。有關科室按照證件審批承諾時限完成證件辦理工作。
三、申請辦證人於辦證時限期滿後可向辦證室查詢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