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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律師函委託代理合同

一、出具律師函委託代理合同的具體作用是什麼?

出具律師函委託代理合同

出具律師函委託代理合同,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可以明確委託人將案件出具律師函的權限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在不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情況下代為處理委託人委託的相關事務。

二、律師函的主要內容

1.陳述事實。在此之前,委託人應當將情況如實告知律師,不誇大也不縮小,方便律師作出判斷,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2.提出主張。提醒對方:根據合同約定要承擔什麼義務,我方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由於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要承擔什麼責任。

3.告知後果。如“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由方承擔”,“我方保留通過xx途徑進行追索的權利”等等。這是律師函最重要的內容,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沒有告知後果的律師函如同拔了牙的老虎,起不到任何效果。

三、律師函在解決合同糾紛中的作用

1.正式函告,督促履約。

合同糾紛中很大一部分是拖欠貨款或工程款糾紛,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將耗費巨大的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並且執行起來也比較麻煩。通過發律師函的方式,闡明主張,分析法律後果,有履約能力的對方當事人在考慮訴訟等各方面成本後往往會選擇繼續履約,支付欠款。

2.澄清事實,創造證據。

對於委託人證據不足的情況,可以通過發律師函的方式,在跟對方往來的過程中通過還原事實創造新證據。

3.進行協商,促成和解。

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電或來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了委託人自己找不到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的問題。

4.通知解除合同。

關於合同的協商解除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 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5.中斷訴訟時效。

一般的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在債務到期後的2年內,如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向債務人要求過支付,債權人2年後起訴,對方以時效抗辯的,法院將不支持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的主張。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可以起到中止訴訟時效的作用。

6.其他事項告知。

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綜上所述,出具律師函委託代理合同,用於聲明受託人僅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及陳述出具律師函,由委託人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明確委託人已經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為行使其合法權益,在需要依法行使出具律師函的權力時,需要出具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