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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代理合同

( )甘公律民代字XX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現委託甘肅為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 審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依據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五、根據《甘肅省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 元。

六、本合同簽訂後,新增加的訴訟標的和反訴案件代理費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XX乙方:甘肅為公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XX法定代表人:秦*文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