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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規定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規定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規定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有以下規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請求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口頭提出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筆錄,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託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的請求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口頭提出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筆錄,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將其申請轉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並在三日以內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其他人員協助提供有關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犯罪嫌疑人在什麼時候可以聘請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根據已掌握的事實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決定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但應當指出的是,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對於哪些案件屬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實踐中曾經有兩種理解:一種意見認為,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祕密,而不是指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情況;另一種意見認為,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應當包括在刑事案件未偵查終結以前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和處理意見。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的時候就可以開始聘請律師了,同時在被問訊的時候也可以申請聘請律師的。在進行刑事拘留的時候,只有律師能夠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的,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是沒有權利見犯罪嫌疑人的。同時聘請律師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