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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項目

免徵個人所得税的主要項目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四條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税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