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立協議人:

項目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施工單位(筒稱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媒礦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內容:

4.工程施工範圍:甲方將煤礦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在《採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範圍內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從事施工的場所,即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現場。

第二條 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條件。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礦井設計的安全技術資料和圖紙,組織對重要工程設計進行會審,按照要求完成礦井專項安全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2.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及時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幫助乙方加強安全管理,及時督促乙方處理事故隱患。

4.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和賠償義務

5.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安全生產情況,發生事故時,積極幫助乙方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按原規定進行上報,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程和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接受上級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礦安全的要求,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人員,嚴禁不符合安全設施條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設。承擔由於自身管理不力、設備設施配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損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損壞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3.為甲方和上級部門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施工區檢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擔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由於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設備的全部損失。

4.在施工過租中,應加強對利用甲方設施(備)的管理,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當執行保護措施不力或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發生損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當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按照煤礦安全有關規定的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災,並及時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建設的法規制度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的規定,結合工租施工承發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設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和施工場所、辦公及生活場所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督促解決。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I大安全隱患.有權貴令停工鑫改。

4.享有對乙方承包工程的整個供電系統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整頓。

5.有權要求乙方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6.有義務對乙方開展的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體系,對工程施工範圍內的安全建設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

3.施工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條件或工藝變化時應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購買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監督檢查管理系統,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配備專職(兼職)安全檢查員。

5.對甲方在檢查工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處理的,應當落實責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對所轄範圍內的施工用電設備和用電安全負責。永久變電所以下自備的配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應當拒絕供電。

7.從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培訓持證山崗,履行值班、帶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8.從業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工作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進行使用,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9.發生安全事故後,安全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及時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瞞報或謊報。

l0.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安全指令,對造成後果的違章指令有權檢舉和控告。

11.對所轄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

12.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會議,對會議確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施工工程總款的___%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其他事故的,甲方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可歸責於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l)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整改,並承擔全部損失: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外,還應當向甲方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1)人身傷亡事故;(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3)發生火災事故;(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協議、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行終止。

4.本協議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體效力。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簽署。

(以下無協議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