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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專屬管轄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工程施工合同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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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糾紛可適用專屬管轄嗎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訴訟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但該約定違反了專屬管轄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屬於專屬管轄,不應當適用。本案中原,因不動產糾紛提起訴訟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被告雖協議了管轄法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