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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日重行修正)

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

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 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

註冊商標

住址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

人),分包人

註冊商號

住址

作為另一方(以下

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

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

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

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

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

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

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

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

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 則

2.(1) 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

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2) 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

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

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3) 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

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

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1) 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

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

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2) 除分包

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

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

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本條內並無任何可

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3) 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

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

償.(4) 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

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

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1) (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 總包人應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

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2) 

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

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

分.(3) 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

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1) 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

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

務.(2) 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a. 由環境造成或突

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b, 由於受命

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c, 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

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

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3) 凡附表三內指

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

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4) 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

(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

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

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

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