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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先提供連帶責任

開發商先提供連帶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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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交房有什麼責任


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如果開發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應負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每超過一天,開發商應按購房人已交付房價款總數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在收到解除購房合同書面通知書之日起,按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退還購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並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數額支付違約金。

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開發商均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約定有其他違約責任,開發商也應一併承擔,開發商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與開發商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此時開發商可以舉證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的延遲交房,這種情況下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就需要對購房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365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