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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維修基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房屋維修基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房屋維修基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相關的規定

《房屋維修基金相關規定》第八條 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户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淨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設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户轉移手續。賬户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第十四條 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餘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第十六條 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髮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維修基金的,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提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提取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八條 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未建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的建立標準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製定建立或補充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 公有住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可見,房屋維修基金標準也是按照房屋的面積來繳納的,目前各地的房屋維修基金徵收標準按照每平方米造價的5%左右進行收取。可實我國各地房價首先就存在着很大的差異,因此在房屋維修基金標準徵收的這一塊也並沒有制定統一的繳納比例,業主在購房的時候最好還是諮詢一下開發商房屋維修基金的交納問題才比較準確。

標籤:基金 維修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