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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契税2021年新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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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契税年新規是什麼?

山東契税2021年新規是什麼?

今年《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契税具體適用税率和免徵或者減徵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相關具體規定如下:

1、《決定》明確山東全省契税税率統一為3%。同時,鑑於山東省對住房權屬轉移長期執行3%的最低税率,且當前住房交易市場總體穩定,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負擔,沒有對住房權屬轉移設置差別化税率。

2、《決定》對於納税人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的情形作出兩種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土地、房屋,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契税。選擇產權調換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且不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免徵契税;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契税。

3、鑑於不可抗力滅失住房是對納税人造成的資產淨損失,本着有利於納税人、便於地方賑災工作的原則,《決定》明確“納税人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徵契税。”

二、山東契税税率3%

根據最新消息,前天下午,《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契税具體適用税率和免徵或者減徵辦法的決定》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施行。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的授權,確定了山東省契税税率為3%。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中的對於房產契税的有關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税。

2、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税。

3、契税税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體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山東省明確規定了契税税率調整為3%,並經過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下發了相關的決定,其決定的內容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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