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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違約不解除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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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生活中的大事,為保障雙方利益,購房時需簽訂合同,但是人難免會有後悔的時候,也就是説要違約,違約的原因有很多,如經濟原因,心理原因,外界原因等。違約要承擔相應責任,還有可能賠償,而且應解除合同,消滅當初的關係,那麼,違約事項包括哪些,購房合同違約不解除合同怎麼辦,本站為您解答。

購房合同違約不解除合同怎麼辦

一、違約原因

(一) 買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反悔。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買方經濟狀況惡化或缺少後續支付房款能力而無法支付合同約定房款,導致違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係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這應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要對購買房屋的品質和環境做認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為一時衝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如果確實履行不能,要勇於承擔違約責任,儘快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防止陷入債務泥潭而無法自拔。以賣方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二) 二手房買賣糾紛  

二手房不同於預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文件,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方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買方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於賣方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方已明知瑕疵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對於房屋的隱蔽瑕疵,如並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舉證不能,因為民事欺詐訴請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主張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查看房屋、瞭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瞭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員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裏,要約定賣方對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要求賣方保證房屋無滲漏,無違章搭建等情況;保證管線暢通,設施完備;房屋出現質量瑕疵,由賣方進行修復,並承擔賠償責任等內容;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損失。違約事項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賣房者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賣房者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户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二、解除合同的情形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在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只有兩種

一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解約定金,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以喪失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二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解約違約金,即設定了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在滿足這一條件的基礎上,可以解除合同。  

當然,房屋買賣當事人可以另訂補充協議,約定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在合同中未將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設定為單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時,違約方即使承擔了違約責任,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仍然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而不論違約方是買受人還是出賣人。至於違約方是否有能力履行,則是履行能力的問題,這與合同的解除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三、違約不解除合同

樓市旺盛時期,常有一些出賣人在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後以各種理由反悔,在出賣人無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下,買受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出賣人履行合同義務,從而達到買房的目的。因此,購房者是否可以承擔違約責任為代價,從而解除房屋合同,達到退房的目的,應視合同中是否將承擔此違約責任作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有,則毫無疑問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無,則即使購房者承擔了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不能解除合同,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出賣方仍然可以要求購房者履行合同。

總之,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各方均應按合同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應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確定的義務。違約不解除合同,不僅要承擔違約責任,還有可能因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繼續履行合同,因此一切以合同為準,如果沒有對解除情形作出規定,那麼應當協商解決。以上就是本站對於購房合同違約不解除合同怎麼辦的解答,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