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費標準都是統一的嗎?
一、最新物業收費標準都是統一的嗎?
物業收費標準沒有統一的的規定,可以參考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二、未入住的房屋如何收取物業費?
1.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説,如果開發商按照購房合同如期交房,並完成了正常交接,那麼業主就不該承擔房屋交接之前的物業費等。
2.若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延期交房,那麼在此期間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承擔,購房者無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業費用。
3.若開發商如期交房,但由於業主的原因導致逾期接收房子,那麼開發商在通知業主時,業主就應承擔此後的相應物業費用。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下,業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減免,比如有些地方規定:購房後從未入住或者入住後連續超過6個月未使用,經物業公司確認後,可從第七個月開始,按照70%的標準繳納物業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物業費的收取需要結合房子的面積以及還有當地的收費標準來進行確定,一般對於此費用是沒有統一標準的,不同的小區所存在的物業費用就會不一樣,因此,對於業主來説在入住之前一定要多諮詢一下物業公司,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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