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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審理機關是什麼?

一、物業糾紛審理機關是什麼?

物業糾紛審理機關是什麼?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者是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物業糾紛之後怎麼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方式,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各方自行協商和解;達成和解了之後應該要製作和解書。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處。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一般是向當地的仲裁機關申請民事仲裁的。

4)司法訴訟,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狀以及相關的材料進行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以上幾種方式孰優孰劣,難作評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自行協商和解是雙方直接對話解決糾紛的方式,而後面三種則是藉助第三方解決糾紛的方式。

發生物業糾紛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當事人可以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發生了物業糾紛之後首先可以當事人與物業公司協商怎麼解決;達不到和解的話可以向當地的房管部門申請介入調解的;同時還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關申請民事仲裁,只不過需要繳納一定的仲裁費用的。訴訟的話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