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屬於不動產糾紛嗎?
一、物業費屬於不動產糾紛嗎?
物業費糾紛不屬於不動產糾紛而是屬於民事糾紛的,如果是簽訂了物業費合同的話也是屬於合同糾紛的。
(一)對於業主無理拒絕交費情形的,應判令業主按照合同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交費的違約責任;
(二)對於業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並以此為由要求減免物業管理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對於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致使業主拒絕交費的,則屬於物業管理公司違約在先,業主拒絕交物業管理費屬於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行為,是依法採取的自我救濟手段,這種情況下,可根據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質量狀況,判決駁回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業主交納物業管理費的訴訟請求,或者判決減少業主的物業管理費,但應交的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四)對於確因公共費用的分攤不合理導致業主拒絕交費引起的糾紛,應當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合理確定各個業主應分攤費用的基礎上,判令相關業主支付其應分攤的物業管理費用和維修費用;
(五)對於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情形,業主因而拒交的,應判決業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服務項目收費及收費不合理的部分,應予以駁回,同時建議政府價格監督管理機關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規收費予以處罰;
(六)對於雙方未簽訂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引發的糾紛案件,如何處理。由於未訂立物業合同,在雙方當事人間缺少書面協議來確定權利與義務,訴訟中,業主們會以此作為抗辯理由而拒不同意補交物業管理費用。我們認為對於雙方之間雖未簽訂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但業主事實上享受了物業管理服務並因此受惠的,這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間已構成事實上物業管理關係。法院根據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可參照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或同類物業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判決業主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二、拖欠物業費多少錢可以起訴?
法律沒有對起訴的金額作規定,因此拖欠物業費,不需要達到具體的金額,只有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提起訴訟: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就是在起訴時,能找到被告的;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拖欠物業費的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只要是拖欠物業費並且有明確的被告和證據的,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並且可以要求承擔沒有繳納物業費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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