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打人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物業保安打人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一:夠不夠刑事責任,要做一個關於傷情的司法鑑定,看是否構成輕傷或者重傷,如果構成輕傷以上結果,則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所做的傷殘鑑定並非該種司法鑑定;
二:賠償的問題,這屬於人身侵害,只要是保安造成的,他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是互相傷害的,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物業公司應當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客户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很顯然保安打人已經違反了規定和法律,業主可以在得道相應的賠償後要求物業公司辭退打人的保安,這樣對整個小區也都是保障,避免後續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以上僅是本小編的意見,當然事情的處理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交由警察進行處理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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