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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企業有哪些義務

一、物業管理企業有哪些義務

物業管理企業有哪些義務

以《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為例第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一)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二)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五)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

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③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⑤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

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二、物業公司有什麼民事責任

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規定必須承擔的民事法律不利報應。民事法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不同的主要特點是它主要表現為一種財產責任,而且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民事法律責任可劃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大類。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了主要有10種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①停止侵害。指對行為人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請求其停止實施或請求人民法院制止實施。

②排除妨礙。指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礙或妨害時,有權請求行為人排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妨礙。

③消除危險。指在有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之虞時,權利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消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消除。

④返還財產。指權利人的財產被行為人非法侵佔時,權利人有權請求返還該財產。

⑤恢復原狀。指在財產被不法損害或性能狀態被改變而有復原的可能時,受害人有權請求恢復到財產未受損壞或未改變時的狀態。

⑥修理、重作、更換。

⑦賠償損失。指行為人以其財產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指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通過人民法院要求行為人以公開形式承認過錯,澄清事實,或者闢謠,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以恢復未受損害時社會對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評價。

⑩賠禮道歉。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權利人可請求行為人當面承認錯誤,表示歉意,以保護其人格尊嚴。

物業管理公司在承擔責任的同時,也是享有一定權利,畢竟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屬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現實中,要是物業公司只問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但是實際應該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卻並不到位的話,那麼作為業主也是可以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