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與業主糾紛物業公司可以處理嗎?
一、小區物業與業主糾紛物業公司可以處理嗎?
可以找物業公司處理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的物業管理糾紛主要是由當事人的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損壞公共財物糾紛、侵佔共用部位糾紛、防礙管理服務糾紛、相鄰關係糾紛等等。
二、物業糾紛還可以找哪些機構處理?
1、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3、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4、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三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三、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業主交納服務費用的依據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閲的《物業服務合同》。國務院公佈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綜合上面所説的,物業糾紛是發生在業主與物業之間,一般在發生糾紛之後是可以直接先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在雙方溝通不下來的情況之下也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序來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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