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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自己決定嗎?

現在我們的身邊有非常多形式的公司,公司的種類和大小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多的。其中一種公司就是物業公司,是非常貼近我們大家的生活的,所以説我們是非常的關注。物業公司也是有法人代表的。那麼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自己決定嗎?

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自己決定嗎?

物業的法人代表是否能自己做決定,看其職責範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對於物業公司法人代表我們在以上的文章中看出是不一定可以自己做決定的,因為物業公司法人代表承擔的風險其實是非常的大的,對於各大業主是要負一定的責任的,所以説對於物業公司法人代表不是相當就能當的,還是要看自己的條件是不是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