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審查要點有哪些?
一、融資租賃合同審查要點有哪些?
1、在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方面
此款經常會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現。為此,應按規定嚴格填寫租賃財產名稱、國別、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數量、總金額。每一項都要填寫具體。要特別注意財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財產的標的物,否則,標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無效,易出現糾紛。租賃財產的名稱要寫得具體、清楚、詳細。如是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的租賃,一定要寫清楚商標,品種、型號、規格、號碼,當發生糾紛或者出租物被偷換、遺失時,能有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於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一定要規定或註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稜兩可。條款中要求出租的數量要準確,質量必須具體,如財產租賃前的實際質量;返還租賃物時必須達到的質量。對某些易變舊或者易磨損的設備,要在合同中約定其磨損的標準。
2、在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方面
有的交貨、驗收簽訂不具體。應在合同中寫清交貨地點、時間,分期交貨的,還要寫清每期交貨數和具體期日。應寫清驗收時間、方法和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法。
3、在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方面
租金金額一般由購買租賃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賃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的其他費用構成。合同中要明確手續費、保險費、運費等費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應以人民幣計算和支付,如果購買租賃物使用外幣的,可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幣種支付。租金幣種的選擇可以與購買合同中的幣種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匯率風險的防範。利率也是影響租金總額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賃期間租賃費率固定不變。浮動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時期租賃費率根據市場利率或貸款利率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數,每次支付的金額,是在每次付租期開始日交付租金還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4、在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事項方面
對保證條款,一定要寫清保證種類,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對擔保人的資格以及擔保能力等,出租人應認真審查。
5、在租賃物的保險方面
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而不列入租金總額。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辦理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6、在税收的承擔方面
租賃物如是進口貨物,應交納海關關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即使是國內貨物,如按税法的有關規定應納税的,也應交納相應税款。關於税收的承擔,出租人和承租人應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7、在租賃物遲延交貨或發生質量瑕疵的索賠事項方面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擔供貨人遲延交貨或供貨產品質量瑕疵的責任,由供貨人對此負責。
8、在租賃起止日期方面
租賃起止日期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有重要影響。起租日是租賃開始日期。實踐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據下列日期約定起租日:
(1)出租人支付購買租賃物的價金之日。
(2)貨物運抵貨港之日。
(3)承租人交付驗收證或接收證之日。
(4)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日期。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全部義務,實現了自己的全部義務,租賃關係即告終止。
9、在租賃物的用途方面要詳細、具體規定租賃財產的用途,對某些財產的使用範圍的限制要註明。
10、在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方面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經營性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一年。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融資租賃的租期是和設備的使用年限密切相關的,原則上和物件的使用壽命(折舊年限)相同,對於國家鼓勵的特殊項目租期最短為三年。
隨着創新租賃的發展,經營性租賃超過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轉換成融資租賃方式了。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注意承租人的意願,選擇不同的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的審查的要點主要是審查合同中的法律條款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責任等。融資租賃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的時間,最長的期限是不能夠超過二十年的,所以在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審查的時候還是需要審查合同的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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