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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嗎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嗎

租出去的房子,僅僅是允許承租人在一定期限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在出租人手上。因此,有的出租人此時就萌發了將出租的房屋抵押。那到底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嗎?本文將對你最詳細介紹。

一、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嗎

出租人可以將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租賃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其優先受償權。同時,抵押權的實現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也就是説,租賃合同的效力及於買受人。

租賃關係直接針對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權利,而抵押權針對的是房屋的交換價值,二者並無本質衝突,出租人可以對房屋行使充分的處分權。抵押權人對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該風險由其自行承擔,抵押權人不能以該權利對抗承租權。抵押權實現後,也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當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時,承租人不能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向新的房屋權利人要求租賃合同繼續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證據證明新的房屋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租賃事實的除外。

二、房子抵押後還能出租嗎

租賃合同中,房屋是否抵押對承租人有什麼影響嗎?如果房東並未如實告知本人房屋的真實抵押情況,會對繼續租賃該房屋有影響嗎?

優先購買權可以以約定的方式放棄,若承租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則意味着今後房東在轉讓房屋的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張小姐不能享有優先與其他購買方購買租賃物的權利。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是否存在抵押,一般承租人都特別容易忽視。法律規定,

1、房屋租賃在前,抵押在後,抵押不破租賃:即抵押權人主張房屋抵押權時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享有繼續租賃該房屋的權利。

2、若抵押在先,租賃房屋在後,則房東有義務如實告知承租人該租賃房屋已抵押的事實。

房東若已盡如實告知義務,則實現抵押權可以破租賃,即抵押權人在實現抵押權過程中可以主張解除房東和承租人的租賃關係;若房東未盡如實告知義務,則在實現抵押權過程中,因抵押權人主張解除租賃關係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承租人可以向房東追償。

張小姐的房東如果隱瞞房屋的抵押事實,今後若真出現抵押權人實現債權解除租賃關係的情況,張小姐可以就自身損失向房東追償。

從上文的講解中,我們知道出租人可以將租出去的房子進行抵押,租賃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其優先受償權。而對於被抵押的房屋,其實也是可以再租出去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