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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與託管合同違約起訴的時效為幾年?

房屋租賃合同與託管合同違約起訴的時效為幾年?

一、房屋租賃合同託管合同違約起訴的時效為幾年?

民法典規定,因房屋租賃產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時效是3年,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租賃合同出租方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屋租賃合同與託管合同只要一方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違約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方式來解決,但前提一定要在時效之內進行辦理,只要超過了時效自己的勝訴權很難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