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買賣不破租賃誰收租金?
一、如果是買賣不破租賃誰收租金?
租金歸所有權人。買賣不破租賃保護的是租房子的人,買房子的人不能因為自己買了房子就讓人搬走,以此維護先前租賃合同的有效性。新房主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應把租金交給新房主。承租人具有法定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售系租房屋前理應通知承租人,即使承租人不予購買,起碼對嗣後的租金支付事宜有所準備,以免把租金錯放在別人的口袋,滋生事端。相對而言,出租人負有主要的通知義務,但買受人亦具有善意提醒,除非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租金由出租人繼續收取(房價上有折讓)。
租賃房屋產權變動,租賃合同效力並未消亡,只是租賃主體發生變更,而且此類租賃主體的變更受制於“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買受人不能佯裝一無所知,藉機逃避“過錯”責任。承租人已經支付或提前預付的租金,對買受人是由約束力的,買受人可以不當得利想出租人請求返還承租人已經支付的租金。只要承租人出示租金支付的證明,舉證責任基本完成;須注意,買受人通知承租人向買受人支付租金後,承租人不得以租賃合同相對性問題對抗。
買賣不破租賃的租金歸屬應當是新房東的,畢竟房屋發生買賣標誌着產權變化,作為新房東,應該和之後的承租方形成租賃關係。如果承租方沒有給付租金,新房東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讓承租方搬出房屋。當然,承租方之前多交的租金,原來房東應當返還。
二、如果租客不給新房東租金怎麼辦?
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時交納租金,或者擅自轉租等行為,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那麼新房東可依照租賃合同(如果約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話)或者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租賃關係,讓租客騰出房屋。承租人與房東應提前協商好一旦房屋出現買賣應如何處理租賃關係,並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賠償等;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應該瞭解清楚房屋目前的租賃情況等信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房屋買賣合同。
綜上所述,當房屋發生買賣後,原來的租賃合同還是有效的,之後租金歸屬權屬於新房東,當承租方知道房屋因為買賣變更產權人後,並拿到產權人通知,之後就應該支付租金給新的房東。如果原房東將押金轉給新房東,承租方不用再繳納。
在我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處理中,我國的承租人具有法定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售系租房屋前理應通知承租人,即使承租人不予購買,起碼對嗣後的租金支付事宜有所準備,以免把租金錯放在別人的口袋,滋生事端,此時也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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