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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租金歸誰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金歸誰嗎?

買賣不破租賃租金歸誰嗎?

買賣不破租賃租金一般是給新房東,因為實際上房屋所有人已經變更,債權人也發生了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説的“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旨在保護承租人的利益。

但該條規定並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沒有權利對承租人在產權變更前的違約行為追究責任。現行法律並未限制房屋產權變更後,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據現存有效的租賃合同,對承租人以前的違約行為主張合同權利,這種合同權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權。

二、買賣不破租賃租金已經給了怎麼解決?

可以協議解決也可以起訴處理。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存在合法合同、租賃物已經交付或者所有權已經轉讓給第三人等。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提出要求繼續租賃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受讓人從出租人(原所有人)處購買了租賃物而成為租賃物的新所有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受讓人必須承受原所有人的出租人地位,承受原所有人在租賃物讓與前所訂立的租賃合同,與承租人產生法定繼承性的租賃關係。一般而言,受讓人在受讓租賃物時即享受以下權利:

①租金請求權。此租金請求權以受讓人受讓時租賃關係繼續存在,承租人並未交付剩餘租期租金為前提。

②返還租賃物的請求。租賃關係結束後,承租人要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

買賣不破租賃的租金已經繳納了的話是可以向新房東協商要求退還的,也就是説房租是交給新房東的。買賣不破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應該要遵守合同,並且要承擔自己的責任。承租人應該要及時地支付價款;出租人應該要進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