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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押二附一,但不想住這個月不交租直接走可以麼

房租押一付一第二個月不想住了可以直接搬走,若簽訂的租賃合同中對租賃期限沒有明確約定,承租人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果約定了租賃期限的,則提前退房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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